从今年起,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有了新依据,教育部日前正式发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并在成都市召开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会议,以促进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职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据了解,新评估方案增加了行业等社会评价元素,注重用人部门对毕业生质量的实际评价;以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原始状态为基本依据进行主要数据采集、分析,保证评估操作程序的公开、透明;评估专家仅需给出通过与否的结论建议,以引导被评院校将注意力切实集中到学校的内涵建设上,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教育部要求,各地应依据本评估方案开展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此前已进行过评估的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可在2010年后安排评估。所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本评估方案发布起,每学年度须按要求填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中国教育报》08-5-13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