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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

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是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和全国高职院校的现实状况制定的评估指导性文件。为指导我市高等职业院校进一步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数据采集平台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件)文件精神,引导学校将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教高〔2008〕5号)(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评估工作的方针和主要目的

评估工作的方针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好教育部16号文件精神,建立并使用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引导高等职业院校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律和发展方向进行改革与建设,把工作重心转到内涵建设上来,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

二、院校评估工作规范

院校评估工作包括学校自评、专家组入校考察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各校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规划各个阶段的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自评自建和整改提高上,制订相应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做好评建工作。

(一)申请评估的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三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申请评估须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

2.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

类别

综合、师范、

民族类院校

工科类

院校

农林类

院校

医学类

院校

财经、

政法类院校

体育、

艺术类院校

生均

面积

5.30

8.30

8.80

9.00

1.05

1.85

3.高中起点高职在校生达到在校生总人数的70%。

不具备上述申请评估条件的学校,应尽快调整在校生比例,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在有五届毕业生前须达到申请评估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二)院校自评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评建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建办公室,负责评建具体工作。按照学校机构设置和职责,落实各项评建工作责任。要将评估工作作为学校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个抓手,并落实到每一个教学环节。

2.认真学习,全面动员

学校要组织职工、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16号文件精神,研究《评估方案》及其附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各主要评估指标与关键评估要素的实质内涵,对各项要素进行分解细化,增强全体职工、教师对评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3.实事求是,建好数据平台

学校要以平常心对待评估,由专人负责数据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在自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建设好数据平台入手,仔细研究专家重点考察内容和学校数据填报内容的一致性、关联性和佐证关系。要仔细核查数据平台上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通过数据分析,找到学校发展建设的薄弱环节,明确整改的方向和措施,真正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建立和完善长效发展机制。

4.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依据《实施细则》中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查找差距,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在评估之前达到基本要求。同时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基本判断,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针对与评估指标有差距的项目,提出建设目标,加大建设力度,落实建设任务。

评建工作要体现知识管理的先进管理思想。通过数据平台的建设与使用,推动学校建立自我监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完善的机制。

5.加强管理,保证数据平台的即时性

要强化数据平台在学校日常管理中的作用与地位,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对人才培养工作及时做出分析和评价。要加强和规范学校档案建设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对于评估中涉及的相关材料或档案,评建办公室要根据评估指标和数据平台相关条目,建立索引目录,便于专家入校查阅。

(三)自评的主要工作

1.数据分析报告和自评报告

学校要组织职工、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在建好数据平台的基础上,更要用好数据平台。要根据数据平台,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撰写数据平台数据分析报告和自评报告(两个报告合计不超过10000字)。

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概况、评建工作状况、办学成绩和特色、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自评报告的支撑材料应具备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

2.重视平台建设,推行知识管理

现行的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设一级条目11个,二级条目39个。学校要结合本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尽快建设具有学校特色的数据平台,加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基础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宏观管理。做到“看指标找数据,通过数据作分析”,将自我评估日常化。学校领导要重视数据平台的建设和使用,及时掌握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状态,及时发现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决策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学校要建立责任机制,保证源头生成。应建立数据平台建设的规章制度,形成有效机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尤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保证高质量完成数据平台的信息采集工作。

3.资料准备

学校不必花太多时间准备支撑材料,重点把学校的数据平台建设好,并且按照学校规范化管理要求保证常规性材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学校应本着实事求是,少而精的原则整理原始资料,不得对原始材料和数据加工处理,不要彩色印刷,豪华包装。建议学校按照评估指标整理如下资料:

(1)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中高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和监测办学条件指标的主要信息;

(2)常规教学文件,如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标准、管理制度等;

(3)存档的相关教学资料,如试卷、毕业论文、教学测评原始材料等;

(4)开展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相关材料;

(5)专业剖析所需的常规材料,不必为评估准备专门的支撑材料。

4.确定评估与提交材料

学校一般提前六个月向市教委提出评估书面申请,市教委接到学校申请后,根据相关文件确定学校达到评估条件后,与学校协商具体评估日期,并以文件形式通知学校,明确评估的具体事宜。

学校要在专家入校前40天向市教委正式提交数据分析报告、自评报告(含分项自评材料),规定时间结点的数据平台,行业(企业)、区域经济发展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学校十一五(十二五)发展规划,特色专业或重点专业建设规划等材料,经市教委审核同意后,将以上材料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四)诚信评估

1.学校每年采集公布的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基本办学条件数据,是确定学校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自评报告中引用的数据要与上报教育部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基本办学条件数据相符,如有出入,须做出合理解释。若发现在评估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以评估不合格处理,学校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在市教委正式公布进校考察评估的专家组名单后,不得拜访专家组成员,具体工作的衔接,应通过专家组秘书协调;在此期间,也不得邀请专家组成员和委员会成员到学校访问、讲学、作报告等。

3.学校在专家组进校考察过程中,不安排评估开幕式,并简化评估汇报会的程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不送礼品。充分尊重专家组的工作安排,不安排宴请和与考察评估无关的活动,以保证专家组有充足的时间,客观公正地做好考察评估工作。

4.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节俭、注重实效的原则,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就近安排专家住宿,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为专家建立简朴、适宜的集体工作室,并为专家配备熟悉学校事务的联络员。

5.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结束后,学校应向市教委主动反馈专家组工作情况,或对评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整改提高

各校要高度重视评估整改,巩固发展评建成果。在整改提高阶段,学校要认真研究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通过评估的学校,要在专家组考察结束后20天内,将整改方案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送至市教委,同时在本校网站主页上公布。为期半年的评估整改结束后,学校须向市教委提交评估整改工作总结报告,并接受教委组织的评估回访。未通过评估的学校要在专家组考察结束后30天内,将整改方案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送至市教委,同时在本校网站主页上公布。进行为期1年的评估整改,整改结束后,学校须向市教委提交复评申请,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再次入校。

三、专家组工作规范

(一)专家组工作职责

专家组是受市教委委派,在规定的时间内,进校从事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专家组织。专家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审阅被评估学校数据平台和自评材料;

2.根据评估指标要求和数据平台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被评估学校的自评情况进行审查,确定现场考察内容;

3.完成规定的现场考察工作,对被评估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考察分析;

4.帮助被评估学校针对人才培养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并与被评估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5.向市教委提交书面评估工作报告,并提出对被评估学校评估结论建议;

6.研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建议。

(二)专家组组成及分工

评估专家组受市教委委派,选聘的专家与被评学校实行回避制度。专家组由8名专家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秘书一名,其余专家中须含企业或行业专家1名,一线专任教师1名,专家组形成意见同意票要达到5票及以上。

组长根据评估任务,专家专业背景等提出分工意见,交专家组全体人员协商确定。专家组一般分两组开展工作,组长牵头综合考察组(5人),可根据情况再分成2个小组开展工作,副组长牵头专业剖析组(3人)。

受组长委托,专家组秘书负责和学校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具体落实专家组的各项日程安排,起草、打印各种材料和表格,整理评估工作材料,配合专家核查相关原始材料,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秘书亦为专家,履行专家职责。

(三)专家组组长职责

专家组组长全面负责领导专家开展各项评估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工作。组长的职责是:

1.对评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全面负责;

2.制定考察评估工作计划、日程安排和专家组成员内部分工,负责与学校联系协商有关事宜,并负责组织实施;

3.专家进校前,组织专家在网上提前审阅被评学校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及相关资料;

4.召集全体专家成员会议,交流情况,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深入分析,形成专家组考察评估报告,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5.组织撰写对学校的考察评估报告,经过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和主管部门通报,组织专家组成员搞好个人发言,并认真听取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对考察报告的意见;

6.向市教委提交考察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及简要说明,并对学校的考察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建议的准确性全面负责。

(四)专家组成员守则

1.认真学习教育部16号文件,掌握关键评估要素的内涵,本着既要对国家负责,又要对被评学校负责的精神,自始至终维护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在工作中与学校平等交流,公正评估,不介入学校内部事务,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与被评学校保持坦诚、中肯的态度,主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专家组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精诚团结。在讨论评估意见时应积极表达个人看法,但在专家组形成对学校评估的结论性意见时,专家个人应自觉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要集中精力参加评估工作。按时到岗,要能独立完成组长分配的工作,评估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接受被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的单独邀请。遵守评估纪律,不泄露专家组成员在评估过程中发表的个人意见。

5.坚持廉洁自律,不搞特殊化。主动回避有损评估声誉的行为,自觉做到不拿学校任何礼品、礼金、礼卡,不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不向学校提与评估无关的要求。

(五)专家组纪律

1.在市教委公布进校考察评估专家组名单后至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前,专家不得接受参评学校的拜访。有关评估工作安排,应通过专家组秘书进行协调。专家在此期间,不得到被评学校访问、讲学、作辅导评估工作的报告等。

2.专家组进校一般住在学校招待所或就近安排住宿,标准不得超过三星级,原则上在校内安排就餐,并有l—2次在学生食堂就餐。专家组不接受被评学校宴请,不收受被评学校赠品,不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演出等与考察评估无关的活动。

3.专家组在校期间应以务实公正的态度开展工作,不做与评估无关的事情,不能找学校索要评估工作以外的材料,不涉及评估工作以外的任何事宜。

4.被评学校有评价专家工作的权利。对于违纪的专家,一经查实将取消评估专家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专家组具体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

专家组名单一经公布,专家应开始如下工作:

1.深入学习教育部、市教委有关评估的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要求。

2.认真阅读学校上报的数据分析报告,自评报告(含分项自评报告),规定时间结点数据平台,行业(企业)、区域经济发展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学校十一五(十二五)发展规划,特色专业或重点专业建设规划等材料,分析数据平台各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对照学校的数据分析报告,查找问题,草拟入校深度考察提纲。

3.专家组在入校7天前,要召开一次专家组预备会议,在充分交流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对被评估学校的初步考察重点,草拟评估工作日程和专家分工。如需问卷调查的,要形成问卷调查题目,由专人负责保管与打印,入校考察时带至学校备用。

(二)现场考察

专家现场考察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专家组到学校现场考察评估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专家提前半天入校,第二次召开专家组预备会,确定专家组分工、考察日程和重点剖析的专业。召开学校评估工作汇报会,听取学校领导作自评情况的汇报(不超过30分钟),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部分教师代表与学生代表旁听。

在校期间要完成以下环节的考察评估任务:

1.听取学校自评情况的汇报(前一天下午完成)。

2.实地考察与查阅资料。

3.深度访谈。深度访谈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的重大突破与创新,是专家在现场考察阶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开出良方的重要方法,深度访谈的质量将对评估结果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针对学校薄弱环节中的核心问题,通过与被访谈对象作启发式的交谈与询问,达到为学校发展开阔思路、启迪思维、探究成因及解决问题的目的。评估中,不同学校发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深度访谈的重点也应不同,专家可视学校的具体情况而确定深度访谈的重点内容。访谈前,专家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入校后看到的学校实际情况,拟好访谈提纲,提纲包括访谈主题、访谈目的、访谈对象和访谈要点。访谈结束应填写深度访谈记录表(表4)。

4.专业剖析。由专家组和学校共同确定1-2个最能体现学校建设理念、建设思路、建设水平的主体专业、特色专业或重点专业,进行重点剖析。专业剖析在听取专业带头人关于专业建设的汇报后(不超过20分钟),以专家深度访谈为主的形式开展剖析,访谈对象要有较大的覆盖率,通过访谈,查找原因,形成意见,并填写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表1)。

5.说课。由学校和专家共同研究确定学校在课程改革与建设中较为成功的课程进行说课。说课的主要内容是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课程改革与建设的思路、途径、方法、成效等,要涉及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团队、实践条件等多方面的内容。由课程负责人来说,该课程的老师尽可能的都参加,一起探讨问题,共同分享、提高。说课获取的信息应在专家组全体会议上汇报,并填写说课(听课)记录表和情况汇总表(表2、表3)。

6.专家组全体会议及工作小结。在各专家对所负责的关键评估要素和主要评估指标的考察情况汇报基础上,进行充分民主讨论和深入的分析后,填写专家评估表(表5);进行一次性投票表决汇总后,填写评估结果汇总表(表6);对特色专业进行表决后,填写特色专业表决汇总表(表7);形成专家组对学校的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并填写专家评估结论建议表(表8)。

7.召开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反馈评估意见(不宣布评估结论建议),各位专家发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听取学校和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专家组评估工作报告

专家组要依据投票结果,撰写工作报告并向学校反馈意见。评估工作报告应客观、准确地描述参评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取得的成绩、办学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其成绩和经验不夸大,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的描述须有确定性的列举,且有针对性地具体到关键评估要素。专家组评估反馈意见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评估工作报告

评估工作报告应注意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全面性、简明性,字数在3000字左右。

评估工作报告其主要内容一般可包括以下六个组成部分:

1.考察评估工作概况;

2.对学校评估工作的总体印象;

3.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

4.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5.改进工作的建议;

6.评估结论建议。

(二)向学校反馈意见

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前,在评估情况通报会上就评估工作报告前五部分内容,由专家组组长向学校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宣读。

六、专家组存档材料目录

(一)专家组成员名单

(二)专家组入校前预备会草拟的工作计划、深度访谈提纲等

(三)专家组分工

(四)××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五)专家评估用表

1.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表1)

2.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说课(听课)记录表(表2)

3.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说课(听课)情况汇总表(表3)

4.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深度访谈记录表(表4)

5.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评估表(表5)

6.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评估结果汇总表(表6)

7.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特色专业表决汇总表(表7)

8.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表(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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