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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一
 
津政办发 〔2011〕23 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津党发〔2010〕17号),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

1. 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 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推进,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

3. 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等多种途径,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

4. 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税费、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学前教育机构。(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5. 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完善准入制度,实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帮助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等全面提升办园水平。(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 完善0至3岁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科协)

7.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8. 实施《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到2012年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5%以上。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到2015年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体系。实施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计划,到2020年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9. 深化农村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渠道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构建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村办幼儿园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

10. 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建立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和工作机制。(市教委)

11. 实施幼儿园与家庭合作教育。(市教委、市妇联)

12. 加强保教人员师德建设,把爱心和责任心作为保教人员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13. 加快幼儿教师培养,完善幼儿园园长和保教人员准入、聘任及管理制度。(市教委、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

14. 实施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提高保教人员整体素质。依法落实保教人员的地位和待遇。(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高水平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15.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落实校舍加固和功能提升、图书配送、教学仪器设备配置等各项任务,到2012年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现较高水平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升工程,到2020年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更高水平均衡发展。(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

16.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快缩小城乡间差距。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优秀教师到边远农村学校支教。加快缩小校际间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实行区县内教师、校长交流和对口支援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17. 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办学水平评价办法,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努力做到优质轻负。推进小班化教学。严格控制作业量、考试难度和考试数量,不得随意增加课时。加强对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管理,丰富学生的课外及校外活动。(市教委、市工商局、市出版局、团市委、市妇联)

18. 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市教委、市体育局)

19. 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建立保障机制,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探索解决后续升学问题。(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三、优质特色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20. 实施普通高中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工程,到2015年全市城乡普通高中基本达到现代化标准。实施普通高中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提升工程,到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所有学生都能够接受高水平的优质教育。(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

21.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形成创新人才培养特色。鼓励和支持高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着力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形成优势特色。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学校进行综合高中实验,适度增加职业教育内容,支持学生学习职业技能,达到标准的可同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22. 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积极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丰富选修课,增强选择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拓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市教委)

23. 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

四、高标准领先发展职业教育

24.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25. 实施以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建设,到2020年所有高职院校都达到国家级示范校骨干校水平,所有中职学校都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6. 提升内涵质量,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国际化水平,成为全国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7. 按照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标准,建设海河教育园区,加强教育资源整合,建成一批综合实力强、教育质量优、管理水平高、办学效益好,与企业对接紧密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和示范性实训基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建设交通委)

28. 建成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博物馆等6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公共服务设施,使海河教育园区成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窗口,集职业教育、技术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指导、技能大赛为一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综合性职业教育基地。(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交通委)

29. 提高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举办水平。拓展大赛范围,规范大赛规程,建立健全各项大赛制度;密切与国际职业技能大赛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实现大赛项目、规程与国际赛事标准的接轨,使其逐步成为国际性职业技能大赛;增强大赛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影响力,使大赛成为全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展示平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选拔平台和校企结合制度创新平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30. 调整职业院校布局,整合资源,优化结构,集约办学,增强服务发展能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建成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多功能、规范化专业实训基地。(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

31. 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加强优势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构建职业教育网络学习平台,提高教育技术现代化水平。(市教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局)

32. 引进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认证机构,拓展与国内外知名大学、职业院校合作途径。引进校外技能高手、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职兼课,增强职业院校技能教学能力。分批选派骨干教师和校长到职业教育先进国家进行培训,努力造就"双师型"名师,着力提升校长的管理能力。(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外办、市财政局)

33. 加强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统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办好县级职教中心,使其达到市级示范性中职标准。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

34. 积极探索培养社会急需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政府部门主导,研究制定就业准入办法;行业企业根据职业标准和实际需求,开发"岗位技能培训包";职业院校依照"岗位技能培训包",整合课程资源,开展一体化"双证书"培训。(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5. 制定并落实职业学校办学标准。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36. 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市财政局、市教委)

37. 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委宣传部)

五、高质量内涵发展高等教育

38.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科学精神和人文素质培养,优化通识教育,促进文理交融。完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推进跨院校、跨学科的资源共享、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创业教育,完善就业服务。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严格教学管理,改进教学评估,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坚持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制度,坚持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支持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市教委)

39. 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和科技园区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市教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40. 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着力提升高校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能力,着力培育高水平创新成果。创新高校科研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团队,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市教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41. 重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培育一批有杰出学术成就的优秀人才,建设一批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的优秀成果。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市教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社科院)

42. 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高校积极融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施"高校教师产学研用践行计划",深化"科技特派员计划",积极参与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着力提高教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鼓励高校与区县、行业企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融入区域、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高校紧紧围绕高端产业、自主创新、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组织开展科研攻关,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持。(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农委)

43. 优化高校布局结构,加快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新校区建设和以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体育学院为主体的健康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师范大学、工业大学、理工大学等新校区功能。(市教委、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

44. 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大力扶持优势特色学科,加快培育交叉和新兴学科,着力强化与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接紧密的学科专业群,积极争创国家重点学科。(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

45. 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大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46. 科学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服务,引导和促进高校合理定位、科学发展,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市教委)

47. 积极支持"985工程"高校争创世界一流大学,大力推进"211工程"高校建设,着力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市教委、市财政局)

48. 加强高校和谐校园建设,丰富学生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推进校园绿化美化生态化建设,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创建平安校园。(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精神文明办、市委宣传部)

六、多层次多样化发展继续教育

49. 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多层次协调发展继续教育。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等相关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高质量继续教育,建设与用人单位紧密结合的各种形式继续教育基地。整合教育资源,建立天津开放大学。(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妇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50. 社区学院和其他学习型组织要密切联系,突出特色,形成适应不同学习者需要的办学新体制和机制。支持发展各类老年教育,办好老年人大学。倡导全民阅读。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学校要形成覆盖全市的有效学习网络,到2020年,率先建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城市。(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老龄委)

51. 建设一批社区教育示范性院校和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加快市民远程学习网络环境、资源建设和管理系统建设,形成市民远程网络学习支持系统。扩建数字化公共服务项目,完善数字化学习港,建成远程多媒体教育系统,实现智能化、数字化教育教学与管理,使学习者享受到高质量的继续教育。(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财政局)

52. 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多样化学习需要。大力发展教育培训,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提高培训水平和覆盖面。(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53. 实施"市民素质提高工程",建成以"学习包"为核心的学习资源中心,建立"市民终身学习卡"和"学分银行"制度,使市民能够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学习包",满足终身持续学习需求。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54. 建立天津市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继续教育促进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继续教育发展。建立市级终身学习指导服务中心,为市民终身学习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服务。(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妇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55. 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协调合作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完善继续教育法规建设。重视发挥社区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

56. 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制度改革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加强继续教育监管与评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七、健全发展特殊教育

57. 各级政府要坚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确保与区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与基础教育事业同步发展。(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58. 构建完备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实施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统筹安排普通幼儿园接收能够适应园内生活的残疾幼儿。普及适龄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加强中度智力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制度,实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计划。普及视力、听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普通高校试办适合听力、视力残疾学生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59. 社区早教中心和区县特殊教育中心要对社区散居残疾幼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服务。(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60. 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市教委)

61. 分阶段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水平,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场地建设,为特殊教育学校配置教学和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八、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62. 改革传统教学方式,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和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坚持科学与人文结合。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强化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63. 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市教委、市出版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64.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市教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精神文明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团市委、市妇联)

65. 推进分层教学等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助机制;建立学习优异学生培养机制;建立文学、艺术、科学、体育等方面特长学生培养机制。(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66. 建立人才系统培养体制机制,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推进教学、研究、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为人才成长搭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教育渠道。支持学校与国外有关学校合作,促进教育资源优势互补,拓展人才成长的视野和路径。(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67. 推进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评价,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元化评价方式。(市教委、团市委)

68.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单纯追求学历倾向。(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九、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69. 研究和试行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完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市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市教委)

70. 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71. 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探索实施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试行社会化考试。深化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市教委)

72. 积极推进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等职业院校完善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为基础的自主选拔机制。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由中学推荐、高等学校考查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重点发展行业、单位就业的,实行定向招生录取的办法。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探索建立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市教委)

73. 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市教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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