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开发正在逐步推进,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离职业教育的急迫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整体进展缓慢。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工作过程和技术路径复杂,加之地区间差异大,造成了开发国家层面的专业教学标准难上加难。要顺利开展如此庞大、复杂的工程,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体系,重视开发过程和结果的管理。
组织机构,设立国家层面的指导委员会
讨论专业教学标准开发,首要问题是由谁来组织实施。教育部《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提出,实行“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实行领导小组、专家组和行业工作组相结合的方式”“专家组成员根据分工对口指导相应行指委相关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工作”。同样的,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说明》,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学标准也是由教育部委托各行指委来制订。
各行指委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在这样的运行机制下,专业教学标准的开发可能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行指委外部运行问题,二是行指委内部组织问题。
第一个问题,目前各行指委秘书处通常设在一所职业院校,行指委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由于其对各参与方(职业学校、企业专家、学者等)没有直接隶属关系,注定其所开展的工作具有相当的松散性,甚至民间性,遇到阻碍在所难免。比如,对参与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学校的召集,缺乏权威性与执行力,开发工作很可能沦为仅由这一行指委挂靠职业学校的教师承担,直接影响标准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第二个问题,我国有数十个行指委,每个行指委独立组织不同专业教学标准的开发,各行指委的组织方式、号召力存在较大差异,最终会使专业教学标准的开发质量参差不齐。
第一个问题虽是先天性问题,但可以采取一定措施避免或减小不良结果。建议教育部设立一个协调机构,利用行政力量提供必要的协助。解决第二个问题,则需要教育部加强对各行指委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的监控与管理,制订一定的工作流程与规范,包括专业教学标准开发指导手册。目前教育部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职责主要是统管,专业性略显不足。因此,有必要成立一个国家层面的专业教学标准开发指导委员会,从专业性、技术性上对各行指委的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工作给予指导。
组织模式,协调好多方参与力量的关系
目前我国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的组织模式主要是委托模式,通常采用项目制,委托者以最后开发的成果作为验收标准并给予资金支持,在整个开发过程中,委托者对于受托者的干预极为有限。
教育部委托行指委来负责相关专业教学标准的开发是可行的,因为行指委本身就是面向全国的职业院校教学工作指导机构。但实际上,标准的开发还有多方力量参与一一企业专家、课程专家、学校教师。要协调各开发主体的行为,必须确定下来开发工作的组织模式。
首先要规范的是行指委遴选企业专家的方式。产业技术在全国有很大的地域性差异,若企业专家不能代表先进性的生产技术,既不利于服务先进企业的生产,也不利于技术落后地区产业的升级。因此,不管行指委挂靠在东部地区职业学校,还是中西部地区职业学校,遴选的企业专家都要来自经济发达、生产技术先进地区的企业。
其次要处理好课程专家、企业专家、学校教师三者的角色定位。过去的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课程专家仅仅把握大的方向,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这种方式效果并不理想,企业专家和教师对于课程开发的诸多技术难以熟练把握,因此我们主张课程专家要参与到标准开发的整个过程。对于企业专家,则要顾及其实际工作情况,灵活使用,并不要求企业专家全程参与标准开发。对于学校教师的使用,由于相当一部分教师并不具备课程开发的技术能力,因此必须制订指导性文本,这个文本就是专业教学标准开发手册,它须具备极强的操作性,能将复杂的课程问题进行分解,化为简单的任务。
组织实施,教研室比行指委牵头更有优势
目前在专业教学标准的一些具体的开发环节中,出现了看似很小却极大地影响开发质量的问题。
比如实施主体。比较多的做法是各省市教育厅将教育部有关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的任务承接下来,然后发布项目。各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的直接管理机构通常是各省市教育研究院的职教所或是教育厅的职业教育教研室,专业标准开发技术路线、具体要求、专家邀请、开发教师培训等一系列活动,基本由这些职教所或职业教育教研室负责开展。
也有的实施主体是行指委,负责召集专家、教师和组织资源,承担特定专业教学标准的开发。由于行指委通常挂靠在一所职业学校,虽然成员也包括其他学校、专家学者和企业专家,但他们与行指委的关系是松散的。因此,靠行指委召集全国人员,调动大量的物力与财力,往往力不从心。两相比较,省市教育厅职业教育教研室牵头更有优势。
目前,既有教育部组织相关地市和职业院校开发的几百个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也有如上海市教委组织科研院所的课程专家会同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发的地方专业教学标准,还有一些职业院校利用自身资源开展的校本化的专业教学标准开发。不同的实施主体,必将导致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的参差不齐,也就使得“标准”一词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和价值。而且,不同层面的教育管理部门都在组织开展标准开发,但组织工作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并没有达成一致,甚至出现了相互矛盾的组织思路。有的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还在沿用CBE (能力本位教育)课程开发模式,有的则采用学习领域课程开发理念,也有的施行的是项目课程开发理论。如此一来,“标准”的产生依据出现了多元化,“标准”的不统一必将导致其权威性的弱化。
再比如开发的参与者。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的参与者主要有学校教师、课程专家、企业专家。如果按照学科课程的开发机制,通常是由课程专家来确定所涉及的全部组件,由于课程专家通常对工作岗位的现实状态与要素并不熟悉,势必导致课程内容与工作岗位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反过来,也有主张由企业专家确定课程开发所要涉及的全部组件,认为职业教育的课程应由其教育产品(学生)的使用者来把握。但实际上,课程专家与企业专家都不具备胜任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能力,最终的重担还是要由专业教师来承担。因为只有教师最为熟悉学生情况一一基础如何、就业方向是什么、现有教学条件如何等,而这才是课程实施的关键。
组织保障,人员与资金支持要持续
专业教学标准开发涉及的保障因素非常多,包括开发过程的监控、人员保障、资金保障等方面。
开发过程的监控,目前还比较缺乏。通常的情况是,一所或几所职业院校共同承担某个专业教学标准的开发,不仅整个开发过程缺乏监控,而且在开发完成后,对标准的验收也缺乏统一监管。因此,有必要出台一个规范,对各参与主体的工作职责、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方法、验收标准等情况给予说明。不仅重视最终的产品,而且重视开发的过程。
在人员保障方面,一些教育管理者定位不清,把自己当作市场化的雇主,将一些与教育实际不符的要求强加于开发者。这与教育管理者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标准开发缺少机制保障有关。学校教师在标准开发中的作用也需要保障性制度,国家层面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协调机构必须扎扎实实开展骨干教师培训工作,传授标准开发的理念、技术与方法。课程专家对标准开发起到理念引领的作用,这就要求组织机构要认真遴选课程专家,课程专家也要提升自身的理论水平与课程开发技术能力。什么样的企业专家可以参加标准的开发,企业专家在开发中的作用与职责是什么,这需要从企业专家的行业代表性、地域代表性两个方面认真考量,只有符合条件的行业专家才能参与到标准的开发工作中。
在资金保障上,目前从国家到地方,普遍采取项目制的资金投入方式,这种方式具有机动性强、操作简便、易于评价等优点,但同时也有资金导向性过强、功利化色彩过浓、评判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等不足。仅通过项目化的资金资助方式是不够的,必须以制度化的方式予以解决。一是因为职业教育专业门类众多,要开发大量的高水平的专业教学标准,理应在资金上有长期性、制度化的保障,否则就有可能沦为断点式的工作模式。二是因为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社会对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不断提出新要求,需要在专业教学标准中加以体现,因此需要不断对标准进行修订,需要资金的持续支持。
(作者:刘文华 上海电机学院高教所)